福建省大田县生活垃圾应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
4月2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络发布了三明市大田县生活垃圾应急外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预算总预算2956.5万元,垃圾处理能力13.14万吨(三年)废物处理能力)。项目服务内容:合同包中包括垃圾中转站运营,垃圾中转和垃圾终端处理。垃圾处理能力约为120吨/天。
经计算,日垃圾处理量为120吨,年垃圾处理量为120吨* 365天= 43800吨,年垃圾处理量为43800吨* 3 = 131400吨。因此,该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956.5万元,为三年服务费价格。
另外,该项目的采购合同服务期限采用2 +1 + X(x≤3)年的模式,即在头两年的合同履行期间,中标者应尽责,负责;无不良运行记录,每月考核合格(≥70分)。如果购买者认为有必要,则可以续签第三年的合同。第三年,如果中标者认真负责,没有不良经营记录,并且每月评估合格(≥70分),并且购买者认为有必要,则后续期限≤3年将被更新。
服务范围:大田县原垃圾焚烧厂按照环保单位的要求停止运行,需要解决市区和部分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于大田县没有适合接收和处理的码头处置单元,因此有必要将生活垃圾从市区和一些城镇运到周边的垃圾焚烧企业进行应急处理。该项目的废物转运点位于大田县华兴镇井口村下社板。
1.废物转移要求
确保每天清除垃圾。每天的垃圾转运量约为120吨,结算以实际转运量为准。
每年的最小垃圾处理量为29200t(80t /天* 365天)。如果未达到垃圾处理的年度最低限额,则按年度的最低限额缴纳年度处理费。
垃圾中转过程中的一切紧急情况,应由中标人处理。
2.现场废物转运点的操作要求:
至少应有5名现场操作人员(包括装载机驾驶员)负责现场的清洁,除臭,杀死和装载工作;中标者应承担现场操作人员的成本和安全责任以及现场的清洁,除臭,除害和装载。
垃圾转运站应保持整洁。产生的渗滤液应及时运输和处理。渗滤液运输车辆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许可证。每吨渗滤液的运输和处理成本,应按每吨生活垃圾处理的招标价格计算,并由购买方承担。
作业现场和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评估和检查。它应该能够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检查。因中标原因造成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中标。
采购人应分配两名称重人员,但工资和福利,五险一金的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
购买方应提供废物转运站作业现场所需的水电设施,现场作业所需的水电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
废物转运点位于大田县华兴镇井口村下社板。转运点应根据当前情况进行招标。需要改造或增加环保设施设备的,中标人应当投资承担费用。
购买者应向中标者免费提供办公空间。
3.终端处理
焚烧企业与中标企业的废物处置应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