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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021-06-09 阅读:161

广东省清远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5月26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经主持人公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清远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这部新的地方实体法将在清远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全链条管理,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元平、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通过网络交流平台列席会议,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

据介绍,《清远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及时响应了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为解决清远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公共源减量化和分类意识低下、监督管理部门协调不够、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针对终端处理能力不足的规范和指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约束力。

条例共33条,不分章。根据上级法律和中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考核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宣传教育。分类、分类运送、收集和处理的要求,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垃圾中转设施的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的生态补偿,垃圾中转设施的管理,垃圾中转设施的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垃圾法律责任管理等方面清晰细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其中,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提出建立联席会议、评估、应急预案、信息公开、行业参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等机制。大会和社会监督,形成制度设计的强大工作力量,为生活垃圾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结合清远市委关于“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十大行动计划”的要求,条例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并设置了配套规定。既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排放管理负责人的职责,指导和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排放工作,确保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排放工作的有序开展。到位;还对收运单位、收集点和处理单位的设置作出了详细规定,对餐厨垃圾的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针对清远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条例》对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垃圾转运设施管理、生活垃圾处理人员的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负责设施选址和设施保护,推动清远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同时,为加强对异地非法运输、转移生活垃圾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条例对异地非法运输、转移生活垃圾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地方,并设置惩罚。

条例还规定,每年6月为“清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月”,提出建立各级机关、企业、地方共管的宣传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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