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新标准出台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
4月1日,湖北省发改委网站发布了《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具体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价原则和方式。全省各地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以期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减量化、循环利用、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提出,城镇居民和城镇暂住居民管理下的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可按户数、参照人口数制定收费定额标准。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收费。混合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明显高于分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同时,改革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城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由按从业人员、按营业场所或办公面积按固定收费逐步调整为按垃圾产生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
《办法》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企业经营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鼓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作,形成充分竞争的纽带,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物价规[2005]89号)废止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