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梦清:垃圾焚烧服务价格歧视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领域普遍存在价格歧视现象:不同地区的焚烧服务价格差异较大,如东南、西北、中部、同区域不同区域、不同区(县)等。同一地区;这其实是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企业的“价格歧视”销售策略造成的。焚烧处理服务领域的价格歧视现象值得关注。
焚烧处理企业根据自身优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当地销售价格。否则就是价格歧视。为什么会有价格歧视?
首先,企业要有自己的优势。主要优势是垄断。即使没有垄断,企业也有定价能力。焚烧处理服务企业数量较少,主要市场被十余家企业占领,其他市场则以本土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很容易通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盟和勾结来干扰招标,破坏自由竞争。企业除了具有垄断或定价权外,还应具备价格灵活、能够根据具体项目调整供应价格的优势。
目前,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单价(指地方政府补贴,不含征地费和电网补贴)可控制在30元/吨至100元/吨(即悬崖坠落)范围内。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标价中是回归还是恶搞?),这为垃圾焚烧发电服务企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价格提供了可能。
其次,焚烧处理服务市场规模较小,整个市场所需的焚烧处理服务设施很少,每个焚烧处理服务企业都可以突围。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国仅建成投运的焚烧发电设施就有650多座。处理能力约65万吨/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取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级激励政策。
目前,已有30个省区市建成投运焚烧发电设施,但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南地区;可建设和运营焚烧发电设施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4个)、新一线城市(15个)、二线城市(30个)、三线城市(70个)以及部分四五线城市城市。项目数量有限。目前已建成投产的650多个,基本覆盖了这些区域。如果排除国家电网补贴,具备建设和运营焚烧发电设施能力的市县并不多。
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实际情况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为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歧视提供了客观需求。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因此焚烧电处理服务的价格可以更高。三四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价格相对较低。这在实践中是正确的。垃圾焚烧发电服务项目具有价格歧视的条件,同时也具有企业实施价格歧视的权力。虽然价格歧视不会减少甚至增加垃圾处理量(不会减少社会福利),但会失去所有地区的利益。
既然可以实行价格歧视,不禁要问为什么不到处实行最低价;换句话说,比如三四线城市的处理费能达到70元/吨,为什么一线城市的处理费要高达150元/吨?一方面,一线城市(消费者)的利益流失,三四线城市的治疗费是否是最低价值得怀疑。
因地制宜不是实行价格歧视的理由。因地制宜不能掩盖价格歧视的不合理性。